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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《路桥区学生联合会组织条例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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颜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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颜寒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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帖子主题: 《路桥区学生联合会组织条例》   《路桥区学生联合会组织条例》 Icon_minitime1周二 七月 13, 2010 12:18 pm

《路桥区学生联合会组织条例》
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路桥区学生联合会是台州市路桥区学生自主创立,自主学习,自主管理,自主发展的联合组织。
第二条 路桥区学生联合会的基本任务:
(一)遵循国家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;
(二)坚持独立自主,保证学联内部事务不受校方干预;
(三)积极维护学生的各项基本权利,以最有效的方式解决同学间或师生间产生的矛盾和摩擦;
(四)增强各所学校同学间的交流与合作,扩大同学们的见识面;
(五)锻炼出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。
第三条 路桥区学生联合会坚持以凤凰巢中央委员会为领导核心,坚持凤凰巢的指导思想。
第四条 路桥区学生联合会对路桥区内所有同学开放,所有同学享有一切平等的权利。



第二章 组织制度

第五条 联合会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。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同学自愿报名或实名推荐,再由各校委员会审核,确认代表名单,每届代表任期两年。学生代表大会分别在每年的寒暑假召开,确定下阶段的工作目标及具体分工。
第六条 民主集中制是路桥区学联的基本组织原则。学联常务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,并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。会员个人服从组织,少数服从多数,下级支部服从上级委员会。各支部和委员会实行集体组织活动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。
第七条 路桥区学联常委会主席、副主席由凤凰巢中央提名,学生代表大会审议表决;常委会成员由学联主席、副主席提名,再由学生代表大会审议表决;各支部、委员会干部由常务委员会直接任命。
第八条 各学校成员达5人以上,即可向路桥区学联常委会申请成立学联支部,支部设立执行长一名,宣传委员两名,组织委员两名。一所学校可成立多个支部。当支部成员达50人以上,即可向学联常委会申请成立校级委员会,一所学校只能成立一个委员会,校级委员会有权管理同校的其他支部。委员会设立执行长一名,宣传处和组织处成员视所需可自行任命。
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由学联常务委员会全权负责学生联合会的各项事务。
第十条 路桥区学生加入学联,需到凤凰巢报告厅登记,常委会赋予相应头衔,即可成为学联会员。



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

第十一条 路桥区学联会员有选举代表,并通过代表选举各级学联干部的权利,同时享有被选举权。
第十二条 学联会员有监督各级干部,指正其行为的权利。
第十三条 学联会员有自由组织,参与公共活动,自由结社的权利。
第十四条 学联会员有利用凤凰巢资源,学习先进思想文化的权利。
第十五条 学联会员有维护组织的荣誉和利益,维护组织的统一和团结的义务。
第十六条 学联会员有维护并学习本《组织条例》的义务,学联干部有维护并学习《凤凰巢章程》的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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