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7月28日中午十二点,辽宁台,说天下。我看到一则消息,说的是北京有一个人拾到钻戒以为是假的,扔了,失主告他,法院判了他赔偿。我大为不解,后来和网友聊天知道,从法律角度来讲,你拾到钻戒,就是一个经手人,法院只能追查到你这一层,钻戒从你的手中消失,钻戒的主人就有权要求你赔偿。播放是也说了原因,专业术语很多,我只是觉得,在绝对的权力面前,一切都是徒劳。
之所以这样说,是因为如果我要是拥有更改法律的权利便会是天下我是老大了,所以世界需要民主,但是是你是主我是民。又是数日前,我看到一则报道,说的是一群警察打了一个妇人。谁知到打的竟然是局长的老婆,最后解释道是打错了人,当成了上访的老百姓。如此可知,你是主我是民,所以在专业术语的前提下我有可能是奴隶,事情到了这一步,只能在阴暗的地方骂一声狗屁法律了。
如果拾金不昧是好品质的话,拾金藏私那就是品质差的原因了,不存在违法的一说。转念一想,按照报道说的,那我就是违法罢,相信如果我拾到一分钱,不丢那便是小偷了,如此一来,大家所痛恨的小偷便会遍地都是的,相信那所谓的法官也必会是一个小偷。
这使我想起一件事情,我小时候上学买笔经常被不见了,后来知道了原因,在我一次留校打扫的时候同学捡到了我的笔,原来是我不注意掉在了地上,于是拾到的人便拿去用去了,因为这是遗失物,不属于贼赃,即便被找回也只是负责还笔而无需赔偿。相信这种事情大家都是做过的,没有谁会站起大叫一声这是谁的笔。
即便说,非法占有是和偷窃是不在同一平台上的,我终究是想不明白,拾到东西是非法占有。作为遗失物大家都有权处理,同时也拥有还给失主的责任,但是如果失主不进行道谢的话,你我也无需进行还与。我们也具有占有权,遗失物只能长叹的问失主为什么不保管好东西,想来法律还需规定失主应与拾到者一定的保管补偿方才能还与。
我想起一件事情,有一富豪到处丢钱,警察应该站在他的身后去一个个抓人,应为他们都非法占有别人的财产了,法律有要求拾者赔偿的权利,就应该有要求警察去抓人的权利,而不去抓人的警察是应该受到处罚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