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7月23日晚间,八点半左右,在CCTV新闻频道看到一则消息,某地(具体的地方忘了)幼儿园的校车,到学校的时候少了一个人没有检查,那孩子在车上一直待了八个小时,最后死亡了,检查的结果是窒息死亡的,而后家长原谅了学校学校赔了五十五万元人民币。
我开始认为这个孩子一定是出了什么事,但不致死亡,我不曾想到这个孩子能死亡,而且是窒息死亡,车子的密封程度都是知道的,尤其是校车这类的大巴,是不可能密封的,但转念一想,密封也是有可能的。我不去考虑过错,只是觉得这车子的厂家应当将这个车子做广告的,如此好的质量的车子不做是浪费的存在。
关于赔款的五十五万元人民币我是有看法的,最近国家上调工伤死亡的赔款,达到六十余万元罢,一个大人方才只值六十余万元,不知这五十五万元的赔款是如何而来的。我相信一件事情,同时也有一个许久的疑问。先说疑问,小孩子夭折之后是如何的埋葬的,时候立牌位。早年间我和朋友四处游荡曾看到一幅画面,一个小孩子的尸体没有任何东西的包裹,被埋在了荒野上,关于他露出尸体的原因是那儿正在施工,土方需要运走。我相信的事情是,我相信如此大的小孩,夭折了,人们除却记住他带来的效应和经济余的是概不能记住的,父母也是不会多想的,我曾见过我的一个远房的亲戚将自己的孩子卖掉,得了几万元吃了一年两年没有做任何的事情。相信如果如上的父母该孩子对他们来说是最好的一个工具罢。
这是我想,五十五万元应当是含有抚养费,精神损失费,埋葬费等等几个方面费用的吧,但不知除却我所列出的几个方面的还有一些什么的费用,如果是如此的话,我相信工伤是能赔偿更多的钱的,应为那是一个有价值的人,而不是一个纯属希望和玩物的孩子。